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招聘公告于2025年9月1日起在绩溪县人民政府(https://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本次招聘人员应为绩溪户籍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是绩溪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且目前仍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绩溪县内在任村“两委”成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精神病史等疾病不能正常胜任工作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人员;
5.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www.exapt.cn。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8:00至9月1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3.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上传相关材料。
4.上传材料目录:
①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户口簿照片;
④毕业证书照片(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加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含电子证书)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2、5、8分,按本人取得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正确的持证情况并上传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照片,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9月13日16:00前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7.报名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9月14日16:00前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为45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8.开考比例: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20日(周六),报考人员可于9月17日至19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绩溪县,具体信息请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基层工作能力实务,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基础常识、基本党务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绩溪县情等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请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后续公告。
(三)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以父母一方为本县户籍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以配偶为本县户籍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4.资格复审由绩溪县委社工部负责,具体时间、方式请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后续公告。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相关人员名单会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后续公告。
(五)成绩合成
1.考生考试合成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所有考生考试合成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含加分)×0.5+面试成绩×0.5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得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退役军人优先;其他情形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了解考生的征信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不真实、存在失信情况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华阳镇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聘用并统筹安排到社区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录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后请持续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后续公告。
(二)本次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按照绩溪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不得弄虚作假,凡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绩溪县委组织部、绩溪县委社工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563-8165197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绩溪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