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与改进建议,促进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知精神,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包含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应邀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现场监督;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填写《六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24年9月4日前扫描发送至六安市应急管理局邮箱(zfk3379201 163.com),咨询电话:0564-3379201.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册向社会公告,并统一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申领工作证件。
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对履职情况较好的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解聘。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不宜履行监督职能的,可以提前解聘。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
本次聘任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任工作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