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保障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加快打造全省高层次法治人才创新高地,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15名,其中面向全省10名、面向全市5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面向全省职位(职位代码为100001、100002):
(1)本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2.面向全市职位(职位代码为100003):
(1)本市各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市属监狱戒毒机构,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目录参照《安徽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
其余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不得报名情形中的影响期、试用期、提拔任职时间等时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6日,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23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aohe.gov.cn)、包河先锋网(http://www.bhxf.gov.cn)、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网(http://hfbhfy.ahcourt.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整个选调工作过程中,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00至9月6日16:00.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人员的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人员需将已盖章审核后的《报名表》(PDF格式)通过邮箱提交至hfbhfyzzb 163.com审核。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提交盖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12:00前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通过邮箱提交至hfbhfyzzb 163.com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9月1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选调单位应于9月12日12: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0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职位要求有关的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差额1人;3-5人的,差额2人。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不唯分取人,根据选调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体检对象即为拟选调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环节拟选调人员缺额的,可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先锋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公示期间拟选调人员缺额的,由选调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审核确定后按规定执行。
在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0551-63357355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0551-65352511
监督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51-63357075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