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优化村级班子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专职后备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公开招考8名村级专职后备干部。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岗位一,招考数4人,面向金安区三十铺镇户籍或三十铺镇常住人口,同时符合招考条件;
2.岗位二,招考数4人,中共党员,面向金安区三十铺镇户籍或三十铺镇常住人口,同时符合招考条件。
三、招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
1.中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镇党委安排;
2.自愿在农村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金安区三十铺镇户籍或婚嫁入金安区三十铺镇或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户籍迁出的原金安区三十铺镇户籍人口或金安区三十铺镇常住人口;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专业不限。有一定的综合文字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由所在支部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三十铺镇政府305办公室报名,现场填写《三十铺镇村级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
2.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日下午17:30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政治审查
1.个人递交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镇招考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公安、纪委、综治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的,再通知参加考试。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于考试报名相关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考计划数。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照笔试、面试5:5比例合成。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时政常识、历史人文、农业农村工作、基层治理和公文写作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等额从高到低选取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同时,镇招考领导小组将通过对原工作单位、居住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如调查后属实,则不予试用。在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三十铺镇党委统筹分配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聘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实绩表现及村级党组织与镇党委意见,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为后备干部,决定聘用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库,若村干部队伍建设有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履行相关程序后,聘用为村级后备干部。若重新组织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储备库自动失效。
五、管理和待遇
村级后备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或在聘用期内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村级后备干部聘用期间,按照我区现行村级后备干部标准兑现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程序任用为村干部的,按在职村干部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活动由镇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64-3836025
2.考务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0564-3836037
3.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十铺镇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领导小组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