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优化社区配置,全面做好社区服务,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基层社区高效运转。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4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招聘范围: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满2年(即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政府购买服务在岗人员(在岗社区专职网格员满1年以上,即2023年6月30日之前);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5.能够安心在社区开展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办事公道,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扎实为群众服务;
6.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7.服从全区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3.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8.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9.不能全脱产参与社区工作,难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1.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12.现役军人;
13.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招考公告通过谢家集先锋网和谢家集发布、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统一发布。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符合条件的可携带学历证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相关材料、《谢家集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免冠2寸蓝底电子照(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到谢家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9号窗口进行报名。
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确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查无误后,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即可准备参加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数据分析以及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常识、法律、语文知识和写作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本区任职满2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在岗社区专职网格员任职满1年);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若仍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若体检合格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若考察合格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聘用。
六、管理使用
(一)做好岗位安排
社区工作者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两委”干部预备人选,由乡镇(街道)依规补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二)落实报酬待遇
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比照现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谢家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554-5677628
区民政局:0554-211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