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程序,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新区乡村中小学选调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工作实绩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调的用人机制。
二、选调计划
计划在高新区乡村学校选调5名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到城区学校任教,其中中学教师2名,小学教师3名。
三、选调条件
(一)在高新区任教,获得市级优质课评选、岗位研修、基本功大赛等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通过选拔参加省级比赛的教师,考察合格,可以根据教师意愿,直接调入城区学校任教。
(二)参与中小学教师选调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身体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高新区乡村学校教龄满三年的教师(截止2024年6月)。
3.报考人员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区级教科研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在市级教科研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6.上一学年教育教学成绩位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等以上。(小学中心校出具证明,中学由教务处出具四校联考成绩证明)。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及相关后续事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1日下午下班前,由学校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意报考证明、量化评分表(须附教务处审核后的相关材料)、个人考察材料(学校近三年考核综合鉴定)、个人报考承诺书等材料交区社会事业局。
(三)程序
1.量化评分:区社会事业局制订《高新区教师选调量化评分表》,联合组织、纪检部门成立评议小组,根据《评分表》对参加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评分,参选教师量化得分,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中学前6名,小学前9名进入第二轮选拔。如最后一名量化考核分数相同,同时进入下一轮(如果中学报名不满6人,同时小学岗位报名达12人,核减中学岗位,增加小学岗位,若报名情况还有其他变化,具体选聘岗位由领导小组研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形式为10分钟无生授课(分值70分)和5分钟结构化面试(分值为30分),满分为100分。提前1小时抽取课题,现场备课,撰写教学设计。完成后,交工作人员复印。面试后现场公布得分。
3.公示:根据面试得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如果同学科最后一名专业测试分数相同,则以量化考核分数高的为先。
4.考察:区社会事业局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2024年秋季,根据需求分配,试用期一学期。
5.选调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正式留用后,办理调动手续,并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如相应级别无岗位空缺,须低聘至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报考同一学科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交流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
(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其它事宜
1.本次公开选调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纪工委监察办、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2.本选调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