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齐配强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安徽省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详见《2024年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省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好,能够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奉献精神。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试用期内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加分事项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加1分。
四、选调程序、方法
(一)发布公告
6月19日在绩溪县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绩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njx.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职位表及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截止(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1)绩溪县在编在岗报名人员,请携带资料到绩溪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A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3287。
(2)安徽省内绩溪县外报名人员,请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804261482 qq.com,联系电话:0563-8153287。
3.报名需以下材料:
(1)绩溪县在编在岗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2024年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1寸3张。
(2)安徽省内绩溪县外报名人员,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表、《2024年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PDF电子版。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绩溪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参加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足2:1的,经绩溪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
(三)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了解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由绩溪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顺序以抽签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职业相关的其他能力。
(四)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有面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将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
考察工作由绩溪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经绩溪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绩溪县先锋网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在同职位内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选调对象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结合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实际,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面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本公告由绩溪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1.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8871
2.咨询电话:0563-8162123 8153287
附件:附件1 2024年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 2024年绩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