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行测考什么?
安徽公务员行测考的是考生知识面的广度和解决问题的速度,有文科也有理科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五个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近五年安徽省考行测题型题量,如下表所示:
2016-2022年安徽省考行测题型题量分布表
安徽公务员行测难不难?
安徽公务员行测科目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考试内容日趋稳定,已经形成了完整、系统的体系。试题涉及知识面广泛,考查的知识点繁多,包括政治、历史、科技、人文、法律、数学、逻辑等众多学科的内容。省考竞争激烈,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备考,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借鉴参考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安徽省考行测110题,120分钟答题时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答题时提高速度,拔高正确率。为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准备了每日一练,帮助考生寻找题感。
安徽公务员行测相关题目练习
接下来完成1-3题!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不包括:
A.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C.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D.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3.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1.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对丙的死亡持明知而放任的态度,是典型的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的问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
3.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因此本题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