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花山区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6名,现委托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 招聘人数:6名;
2、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3、 工作地点:花山区。
二、岗位代码及报考条件
(一)001岗: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6名)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户口:具有马鞍山市户籍(含三区三县);
3、学历及专业: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职));
4、年龄及性别: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因岗位性质需经常加班,且工作压力大,适宜男性;
5、笔试环节加分项目:(1)退役军人有立功受奖的人员享受加分,具体分别是:受嘉奖的加1分;优秀士兵的加2分;担任班长的加3分;三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不同年度或不同类别可累计);(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以上两项可重复加分);
6、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四肢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分别在1.0以上;
7、无违法违纪,无参加非法组织行为,没有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经历;
8、该岗位为室外一线工作岗位,经常性加班,需自愿服从岗位调剂及实际工作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7、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报名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1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请关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者需提交】:
(1)本人签名确认的《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一,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役军人需另外提供退伍证、荣誉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张;
(4)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二、三,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5)将以上报名资料编辑成电子版本(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masxhrlzp@163.com,邮件主题:花山城管+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6)报名后请及时查看邮件回复,未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
3、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 3:1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具体情况确定招考计划数。
5、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体能测试安排:参加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达到,逾时视同放弃,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体能测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4)体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男子1000米跑标准时间≤4'35″;女子800米跑标准时间≤4'30″】;
(5)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得进入笔试等后续环节;
(6)体能测试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体能测试结果公告》;
(2) 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花山区区情、时事政治、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结果公告》;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原则上不低于70分,若考生低于70分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成绩当天在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公布。
4、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3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4、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录用与待遇
1、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shsq.gov.cn)和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公示无异议后,由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根据岗位参照城市管理局城管协管人员或公安交警辅警人员标准执行。
3、正式录用后,因违反单位效能建设,视情节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而未录用人员,将全部纳入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备用人才库,有效期限1年。因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录用。
2、本《公告》由花山区城市管理局及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当及时查询。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报名咨询电话:(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0555-2221498(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6、监督举报电话:(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0555-8885252(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1: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docx
附件2: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docx
附件3:花山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docx
马鞍山市新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https://www.mashsq.gov.cn/xwzx/gsgg/18518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