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也悄然揭开面纱,然则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有体现,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乡村的建设是缩小我国贫富差距,走社会主义道路必行之举,但任何行为的指引必须要有意识形态乃至制度法律的保障,故而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但乡村基层仅靠法治则难效,独依德治而无威,所以法德并重,德法兼用才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一剂良药也是一剂猛药。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历代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申不害教韩昭侯以“术治”而韩国强,“李悝变法”而魏国盛,“商鞅变法”而秦一统于天下,这无疑说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法律所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新中国作为法律的设立者,执行者,遵守者,亲历者;在建国短短72年内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就, 也从侧面印证了法律对个人,民族,国家的引领和保障。“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在乡村振兴的建设中必须要有法治基础,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才有利于建设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德治是历代统治者所宣扬的教化,文景之治的黄老无为,提倡着勤俭节约,劝课农桑才有了汉武帝的北击匈奴,四海之内莫不臣服;也是有了唐太宗的文教复兴,尊重边俗,教化万民才有了“贞观之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推行教化,用优秀的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内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最朴素最有价值的道德理念来约束和武装我们自己,才有了泱泱大国,礼仪之邦,改观了西方欧美国家对我们的刻板印象。所以乡村振兴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偏远的村庄,信息传递不发达的地区,能够依靠的不仅仅是生硬的法律还有鲜活的道德,有着优秀遗存的村规民约,风俗习俗,传统美德。故而乡村振兴强调德治是“法虽安天下,德更润人心”。
“治国之本有二: 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德治和法治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早在汉代就有吸秦之教训,维持较为长久的强盛,也是因为汉代的综合治理国策“德法并用”,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也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实施;所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德法并重,才能基业长青。想要在乡村工作中发挥德治和法治的作用,就要正确认识他们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习总书记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律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律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我们一方面要在乡村工作中发挥法律的惩戒,保障,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弘扬美德义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保留乡贤文化,引导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才能让善治之风轻抚群众的心田,埋下崇德尚法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