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安徽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委选调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00至2020年8月28日16:0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中共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委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6名。(详细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宿州市市直机关、县(区)机关、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司法、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县(区)机关、乡镇机关选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市直单位选调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6.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00至2020年8月28日16:00。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 9月11日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具体考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须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规党纪知识掌握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公告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市纪委监委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注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党员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放弃资格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2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五、有关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35442,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3263。
中共宿州市纪委
宿州市监委
2020年8月11日
来源:http://www.szexam.cn/exam/queryNews_4893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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