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考法律常识(8月4日)

2020-08-0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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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己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2.

  我国现阶段,不同国有企业的职工付出同样的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会有所差别。这是因为(    )。

  A.贯彻按劳分配会使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

  B.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是结合在一起的

  C.按劳分配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D.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

  3.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遗嘱应该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是(  )。

  A.公证遗嘱、代书遗嘱

  B.公证遗嘱、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4.

  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西城区法院

  C.东城区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5.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仍然可以以此为基础主张抵销权,但须经乙商场同意。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解析: 不同国有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企业,其经营成果也不一样,生产经营好的劳动者所得就高。可见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答案: D

  解析: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D。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管辖法院是商业用房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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