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考法律常识(7月22日)

2020-07-2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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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法律上表明医患双方是实实在在的民事平等关系,这体现了(    )。①政府具有立法权力②国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③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④平等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特征

  A.①②

  B.①③④

  C.②④

  D.②③④

  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下列何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

  A.受害者

  B.第三人

  C.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3.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4.

  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

  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

  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政府并不具有立法权,①不选。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非社会保障行为,③不选。所以选择C

  2.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他死亡。

  4.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 A 项错误,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当然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甲赔偿,如果赔偿了,对甲也有追偿权。B、C、D 的表述均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并不一定尽了赡养义务,BCD项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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