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市凤阳县委党校招聘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0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凤阳县委党校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担当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道德情操好,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五)具有凤阳县户籍或者父母(配偶)为凤阳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 6721141(县委党校)。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4、应聘人员须填写《2020年凤阳县委党校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要求的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若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不易组织面试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如若增加笔试,相关考试组织情况另发补充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由县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理念、课程组织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课程感染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如若增加笔试,则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在补充公告中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后期若有人员离职,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当年度笔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3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县委党校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县纪委信访室)。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凤阳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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