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47

2020-02-0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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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  )。

  A.建立有限政府

  B.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C.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D.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2.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机关中有权利制定自治条例的不包括(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B.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3.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一级政府的有(  )。

  A.州

  B.旗

  C.盟

  D.民族乡

  4.

  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  )。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5.

  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力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三个特点: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故正确答案为 A。

  2.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综上所述,民族自治条例的制定机关并不包括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一级政府”是指某一级政府,而不是作为一级或二、三级的级别来理解。

  乡镇政府、县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都属于一级政府。《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苗族、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设自治州,行政地位在省以下、县以上。“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相当于县。“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单位,下辖旗、县、市。

  故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 D

  解析:

  根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广义上讲,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广义是包括检察机关,但狭义上仅指法院,因此本题选D更合适。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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