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31

2020-01-0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2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起施行。

  A.2005年4月20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

  下列有关《公务员法》的内容叙述错误的是(   )。

  A.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年终考核的结果

  B.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检察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C.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予以辞退

  D.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

  3.

  以下不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的种类是(  )。

  A.警告

  B.记过

  C.罚款

  D.撤职

  4.

  刘军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工作一年后因经常违反工作纪律被记大过,刘军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

  A.人民法院

  B.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人民检察院

  D.行政监察机关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是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故本题选C。

  2.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有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形式,选项中提到并非只属于年终考核;B项对于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进行调查,而不是检察机关。故选AB。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C项的正确表述应为: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该予以辞退。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而不是“业务素质培训”,D项错误。

  3.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包括罚款,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刘军不是聘用制公务员,发生人事争议时,不能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答案: D

  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