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省份发布了2020年公务员考试公告,明确规定了一条新的内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事实上,这一规定并非国家公务员局的创新之举,而是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这要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说起。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中新增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项规定。因此,202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及2020年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必须依据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对报考者提出新的要求。
同时,我们具体来看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要求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说明不具备诚信的品质,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也便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要求。
多数省份暂时还没有发布2020年的招录公告,打算报考的考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让自己在这些原则问题上“翻跟头”。同时,新规把道德水平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门槛,是严格规范公务员队伍的体现,以选拔出更优秀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