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72

2019-10-30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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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2.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我国宪法序言中的规定大都具有宣誓性质,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针对这些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都应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宪法序言中的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B.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有一些宪法规范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些宪法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D.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4.2012年底,首都各界齐聚人民大会堂,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     )。

  A.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

  B.依法治国的实现。

  C.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D.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现。

  5.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由法律条文可见,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人,但是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获得国家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在内的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在表述上都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序言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故正确答案为D。

  解答本题时可以借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常识来排除错误选项。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是序言还是正文,都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排除A和B两项。C项“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也排除。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齐聚人民大会堂,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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