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
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3.
国家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法律上表明医患双方是实实在在的民事平等关系,这体现了( )。
①政府具有立法权力
②国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④平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
D.②③④
4.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 )。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股东指定的法律代理人
C.公司董事长
D.公司总经理
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
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答案: D
解析:
政府没有立法权,故①错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旨之一就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它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医疗安全,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举措之一,故②③正确;医疗市场化后,医患关系体现了市场关系,医患关系的平等,也说明了市场关系的平等性,④正确。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此A项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权分别设定行政许可,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但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因此B项不合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职权之一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合法。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因此D项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