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蚌埠市中医医院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09-2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蚌埠市中医医院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需要,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根据《关于市级公立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适用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公〔2013〕4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符合岗位要求任职资格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详细要求见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 “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放宽5岁。

  (1)具备正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县级及以上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培养人;

  (3)主持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获得医疗卫生领域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具备急诊、儿科、ICU等紧缺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9年9月24日。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蚌埠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联系人:许程,联系电话:0552-3579363(办公室),17755261990(手机)。

  4.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样附后,自行下载填写)。

  蚌埠市中医医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面试考核

  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通过考生与考官的面谈,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与考察。体检和考察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聘用。将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市级公立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适用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公〔2013〕42号)程序,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办理纳入编制内聘用管理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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