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6

2019-09-2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20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驱逐出境

  D.剥夺政治权利

  2.

  2006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值的六十余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矿工身亡。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

  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A.行为能力

  B.责任能力

  C.权利能力

  D.法律能力

  4.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  )的行为。

  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讯秘密

  D.人格权

  5.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但这不属于附加刑。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

  2.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3.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答案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题干中的行为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没有“通讯秘密”这一概念,C项为干扰项。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A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选。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