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胸科医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开始。
2. 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六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14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胸科医院站下)。
3.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考生于8月19日上午8:00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五楼人事科签到抽签,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抽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15311 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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