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民政厅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8-0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安徽省民政厅两个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安徽省民政厅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民政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核对中心(信息中心))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共同组织专业测试,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格复审

  省核对中心(信息中心)和省福彩中心在省民政厅指导下,于2019年7月22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对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完成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5:1比例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2:30开始,地点为安徽民政大厦十七楼(合肥市北一环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开考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人数的一半。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

  省核对中心(信息中心)财会岗位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省福彩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指导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来招聘报到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0551-65620293

  (省民政信息中心)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0551-65606200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0551-65606072

  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0551-65606080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纪委) 0551-6560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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