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要求,结合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已按计划于7月31日进行,递补时间截止8月2日下午17:00。
二 、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为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8月8日;地点: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体能测评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评。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后出现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体能测评标准和组织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本着生命健康第一、同岗位考生利益充分保障的原则,若有女性考生确因怀孕、生产等(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证明)情形,在商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请体能测评缓测,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缓测有关事宜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具体明确。
三、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每人15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地点: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专业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用。
(三)考官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安厅指导下,由公安职业学院按要求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经费保障
招聘有关工作经费由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予以保障。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专业测试、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中出现特殊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协商解决。
省公安厅、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81209、65382345
监督电话:0551—6538228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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