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宣城市泾县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泾县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14名,被招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性质。现将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泾县司法局共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2、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4、“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315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底版);
4、报名时每人收取笔试考试费 45 元;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0日14∶3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笔试满分为120分,其中:《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占30分;《公共基础知识(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30分),判断推理(10分),言语理解与表达(10分),写作(40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收取面试费8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优先;若仍相同,则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均无司法行政工作经历,则笔试中作文得分高者优先。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五、工作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工资待遇按照县编外招录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统一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六、有关事宜
1、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中的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栏目中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为3天。
咨询电话:
0563-5102637(县人社局)
0563-5031428(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63-5033820
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