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芜湖南陵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报名地点: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市民服务中心五楼5039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陵县司法局 南陵县人民法院 南陵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陪审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2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7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一次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向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由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任命人选。(第二次随机抽选)
(五)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七)就职宣誓。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南陵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南陵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可到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属地镇司法所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三)报名地点:南陵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市民服务中心五楼5039室)
(四)咨询电话:0553-6837381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任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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