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琅琊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一11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劳务合作中心(6号窗口)。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辅助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城市辅助性管理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辅助性管理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5.服从用工单位各项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过错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单位办公室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法律专业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2.年龄及身高条件。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2日后出生),视力佳,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正,体检合格。
招聘程序和方法(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8年11月10日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一11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劳务合作中心(6号窗口)。
3.咨询电话:0550-3019955(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0550-3040983(市劳务合作中心办公室)
4.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职工登记表》(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可录取后开具)
(4)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3的比例,将进行笔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6:4比例,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布。
笔试和面试,均由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对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工作由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琅琊区城管执法局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1.参照公安辅警待遇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月财政实际负担每人3333元);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
包含在4万元总基数内);
3.配发工作服装。
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琅琊区城
管执法局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11112
本公告由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