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08

2018-11-1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19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
  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的行为
  B.法律关系
  C.法律体系
  D.一定的社会关系
  2.(不定项选择)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   )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3.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采用的原则是(     )。
  A.以属人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B.以属地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C.以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D.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阶级社会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的是(  )。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具有阶级性
  C.约束范围都相同
  D.都是治国途径
  5.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法理理论中,所谓调整对象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2.答案: ABD
  解析: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故A正确。"法的社会化"的产生是统治者管理国家过程中所演变而来的,主要被应用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因此B正确。道德层面相对于法律层面所调整的事物范围更广泛一些,因此C错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以前不曾出现的问题浮出水面,道德与科学之间的冲突有时需要诉诸法律,进而促进法律制度的修改及完善,因此D正确。故选ABD。
  3.答案: B
  解析: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与道德所约束的范围是不同的,道德约束的范围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其他三项均为二者的共同点。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
  解析:
  A项属于对题干观点错误的理解,题干观点是“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但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A项把题目观点予以了绝对化和扩大化理解,故排除;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阶级存在,就必然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即便是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排除D项;由“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可知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单纯是法律制定者的利益,因为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者的范围远远小于人民的范围,故选B项,排除C项。所以本题选B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