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环保局二楼办公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0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滁州市人民政府和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环保局二楼办公室。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体检等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50-2178900(报名期间使用)
2.报名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3.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招聘须形成竞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11月1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09:00—11:00(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11月2日08: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5: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对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滁人社发〔2017〕124号)执行,岗位年薪一般不低于3.5万元(含五险一金),其中,辅助岗位年薪3.8万元(含五险一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薪5万元(含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2178908。
本公告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