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73

2018-10-11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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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那项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2.>>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对财产保全的裁定
  3.>>>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   )
  A.坚持与时俱进
  B.坚持与时俱进
  C.坚持执政为民
  D.坚持党的阶级性
  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对方的>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令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起诉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求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可以上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
  不能上诉但可申请复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本题D项提到,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ABC均可上诉,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2007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复议一次,并没有规定可以上诉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
  解析: >党的十六大中表示,三个代表的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先进性和执政能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是与时俱进。
  4.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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