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阜阳颍泉区招聘村(社区)就业社保、综治、宗教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报名地点:各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颍泉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就业社保、综治、宗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区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村(社区)就业社保、综治、宗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4名(详见附件1),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就业社保、综治、宗教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较强;
4、年龄在35周岁(1982年9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中专、中技、中职)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写作基础,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
7、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在同一村(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中担任主职的;
4、提供虚假信息的;
5、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各镇、村公开栏和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9月17日
2.报名地点:各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镇、街道、园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填写《颍泉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就业社保、综治、宗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镇、街道、园区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
(四)考试
考试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是考核计算机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是考核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最终成绩按技能测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五)考察
以各镇、街道、园区为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优先,成绩再相同的以退伍军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就业的考生优先。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现象等。
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优先,成绩再相同的以退伍军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就业的考生优先。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者,参加上岗前集中培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各镇、街道、园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聘期三年,被聘用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村(社区)两委委员待遇执行,为其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其他相关信息,在各镇(办)、园区公开栏和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中市办事处 0558-2611885
周棚办事处 0558-3519009
阜阳经济循环园区 0558-2201000
颍泉城乡统筹试验园区 0558-2781098
- 闻集镇 0558-3920879
伍明镇 0558-3621153
宁老庄镇 0558-3979607
行流镇 0558-3721031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 0558-2250401
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