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2

2018-08-1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之外,但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2
  B.3
  C.1
  D.4
  2.
  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王某、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0),刘某成立侵占罪
  3.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法院应对投保人(  )。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4.
  (不定项选择)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5.
  在犯罪客体的分类中,把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称为(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间接客体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是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答案: C
  解析:
  盗窃罪是行为犯盗窃人已经实施盗窃行为,并将盗窃物进行转移,有以上犯罪事实即构成盗窃罪。
  刘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其具体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故正确答案为C 。
  3.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98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保险人,然后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和未遂之间的区分。《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枪杀行为,但由于乙正好穿着防弹背心,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甲的行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立犯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BC。
  5.答案: B
  解析: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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