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合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选调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2.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4.资格复审材料:
检察官助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法院、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
财务管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10日。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2.联系电话:0551-6350353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03526(合肥市包河区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
附:《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序号 |
选调职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检察官助理 |
9999990102 |
87.05 |
2 |
9999990110 |
86.02 |
3 |
9999990108 |
83.59 |
1 |
财务管理 |
9999990125 |
87.88 |
2 |
9999990126 |
85.27 |
3 |
9999990119 |
83.67 |
4 |
9999990123 |
81.86 |
5 |
9999990115 |
81.57 |
6 |
9999990122 |
81.15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