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

2018-04-2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整理发布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
  1.
  行政法的最基本原则是(  )。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2.
  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3.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4.
  下列关于设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5.
  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B.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有效期满后被注销
  C.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权,而外观设计属于版权的范畴
  D.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其中行政法治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本题选B。
  2.答案: A
  解析:
  A选项中“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选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
  B选项“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故B选项对应正确。
  C选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故C选项对应正确。
  D选项“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故D选项对应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考查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题。《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C项正确。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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