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宣城市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18-04-12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宣城市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8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公开选聘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宣区政〔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8名人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
  二、工作范围
  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或专项法律论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的谈判等活动,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区领导工作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专家、学者,或者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严格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还应当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聘任单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现场报名二种方式。
  1、应聘人员需填写《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准确,否则视作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2、递交《报名表》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个人履历、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实其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典型案例等。
  3、《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宣州区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宣州区政务中心南楼五楼503室。无论是否聘任,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五、聘任程序及期限
  (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决定。
  (三)对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相关权利义务,并发放聘书;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为执业律师的,应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并载明聘任的执业律师。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六、工作报酬及考核
  根据《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报酬支付办法(试行)》(《实施意见》附件4)支付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报酬,并根据《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意见》附件5)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不予选聘。
  (二)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将直接成为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
  联系人:蒋玮联系电话:0563-301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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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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