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2018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公 告
因工作需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全日制在校生;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其他不宜在检察和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 31日。
2.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县政务中心5楼)。
3.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费,同时交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8年 2 月 2日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务中心5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教材,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处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经查分环节后,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一律外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依次以语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处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分数相同的按照上述取舍规则)。
八、录用和待遇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3.县检察院岗位,合同一年一签定,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和保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暂按4.2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含保险费、服装费等)。聘用人员协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具有司法警察、检察官身份,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
4.县司法局岗位,初期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和保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暂按4.2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含保险费)。
九、其他
1.笔试费45元/科
2.咨询电话:
0551-63503616(县检察院)
0551-66662866(县司法局)
0551-66671050(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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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