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 )。
A.司法建议
B.查封
C.扣押
D.划拨
2.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3.>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4.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并实施。根据这一条例,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须经由_______审议批准。
A.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B.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C.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
D.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物质财富
B.权利和义务
C.智力成果
D.行为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诉讼执行措施中,人民法院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划拨。
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3.答案: 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4.答案: A
解析: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二条 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5.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人身、行为、财物和智力成果。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B项“权利和义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客体。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