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博物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安徽博物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18日9:30开始。
考生请于当天9:00前到安徽博物院一楼报告厅(侯考室)报到,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抽签后在候考室候考不得离场。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统考笔试准考证(均为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地点:合肥市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即结构化面试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结构化面试最低分数线65分,对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博物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结构化面试得分、结构化面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博物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安徽博物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安徽博物院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按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及《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博物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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