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通知

2017-11-1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通知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17年度公开 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寿春路58号(原省国资委大楼)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5楼院第二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1-6363582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0日。
  2.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已下发,须一并提供)。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能力(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等)以及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仪表举止等)。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进行。考生请于专业测试当天7:30前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5楼院大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地点:合肥市寿春路58号(原省国资委大楼)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5楼院第二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先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以专业素质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合肥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经信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35826
  监督电话:0551-62871857
  附件: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统考成绩 备 注
3000154 1 孙瑞 302000611403 85.5  
    邵武军 302000611401 82  
    黄希望 302000611328 80.5  
    熊言团 302000611327 80  
    李本红 302000611404 79  
3000155 1 张平平 302000611509 91.5  
    钟扬 302000611515 88.5  
    刘加云 302000611503 87.5  
    徐浩晨 302000611412 87  
    王伟 302000611411 86.5  
    苏宇 302000611514 86.5  
3000156 1 贡磊磊 302000611518 78  
    汪勇 302000611517 75  
3000157 1 李修冒 302000611624 95  
    周勇 302000611605 89.5  
    周玉鹏 302000611704 89  
    宋方茹 302000611703 88  
    吕双双 302000611629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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