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池州石台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石台县卫计委(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3号四楼。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石台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县医共体建设,深化医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路径。经研究,决定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6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6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11月8日起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卫计委(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3号四楼,联系电话:0566-6020605)。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填写《石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报名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进入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笔试时间为8∶00~10∶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20分。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0605
监督电话:0566-602694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石台县卫计委 石台县编办 石台县人社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