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案

2017-11-0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案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规定,结合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本所招聘计划数,依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表),并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周一),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公告已提前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公布)。
  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综合部(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天智路和红枫路交叉口)。
  联系人:胡小英
  联系电话:0551-65339578
  乘车路线:1.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下,沿红枫路向东200米。2.10路、20路、118路公交车在科大创新下,沿天智路一直向南到红枫路。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资格审查表》;
  (4)中共党员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2日15∶0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170、3000171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三项组成。3000173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项组成。3000172、3000174岗位专业测试由面试一项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
  2.实际操作(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时间为每人3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
  专业测试中实际操作和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后3日内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8∶00—9∶00。
  2.实际操作时间:2017年11月11日9∶15开始。
  3.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8∶30开始。
  4.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三)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3000170、3000171、3000173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11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五楼大会议室报到,当场抽签确定专业笔试座次、实际操作和面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3000172、3000174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11日上午8∶00前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四楼党员活动室报到,当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应试。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专业笔试设监考2人;实际操作设考官4人;面试设考官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其中:
  1.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各项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合成后的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
  ⑴3000170、3000171岗位三项:专业笔试占40%、实际操作占30%、面试占30%;
  ⑵3000173岗位二项: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60%;
  ⑶3000172、3000174岗位一项:面试占100%。
  2.合成成绩
  ⑴3000170、3000171、3000173岗位(不进行1+X考试且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65)。
  ⑵3000174岗位(不进行1+X考试且专业测试采取一种考试方式):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⑶3000172岗位(进行1+X考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3)。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按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调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
  (八)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所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和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国防科工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39578
  监督电话:0551-6469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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