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9:00至2017年11月10日16:0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地质调查院、省勘查技术院2017年面向社会共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地勘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指导下,由省地质调查院、省勘查技术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9月26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9:00至2017年11月1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同时进行初审。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并注明姓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现场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招聘。体检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依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人事处审核后提交省地矿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及邮箱:
省地质调查院0551-64656302、ltq516@126.com刘同庆
省勘查技术院0551-65857130、yw_lrk@163.com 郭梦雅
监督电话:0551—64660218、64669024
(省地矿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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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