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行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意见》适用于依法从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结合我省实际,对原专家劳务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
《意见》适当提高了评审费和交通费标准。增加了异地专家在途补助。对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专家迟到早退、专家复议(复评)、异地远程专家食宿安排等事项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并通过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