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徽宣城旌德县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2017-09-23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7秋季安徽宣城旌德县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县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1、旌德县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2、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2017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563-8602270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7年10月11至12日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及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⑧体检表一份。本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领取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注意不得将多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认定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则取消其资格。
  3、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11月15日-30日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三、受理咨询电话:0563-860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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