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市直三家医院招聘6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按所报考单位分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市直三家医院招聘61人公告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南京儿童医院滁州分院)26名;市第二人民医院31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4名。详情见《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9月15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jw.chuzhou.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按所报考单位分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50-3072797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0550-3523328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50-351081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限制),管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7日工作时间到相关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面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
《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公共基础》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
考试时限每科为120分钟,分值每科为100分。
(3)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当日时间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或《申论》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对象
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的报考人员。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面试程序
详见《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案》。
(6)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07106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