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徽安庆望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9-14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7秋季安徽安庆望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徽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 2017年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 11日至 11月 30日(正常工作日)8:30-17:30。
  二、认定对象
  在安庆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望江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望江县医院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请申请认定人员从望江教育网(http://wjxjyj.wangjiang.gov.cn)下载并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体检医院(县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3)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直接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底2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将材料(第1项和第10项除外)依序装订成册。
  五、发证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颁发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 7178083。
  六:相关附件
  望江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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