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2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月9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滁州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20人公告发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2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研究,2017年我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计划遴选20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表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对象:
1、本市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转任后身份将转变为参公管理。
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的派驻、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 9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9月6日之后出生)、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表1)。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31日在滁州先锋网(http://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12333.chuzhou.gov.cn)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9月9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表1)。
报名者须填写《2017年滁州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在简历栏中基层工作经历须详细填写,签订诚信承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遴选单位须于9月11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情况。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特殊情况下,对少数职位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按2:1开考,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改报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名人员于9月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滁州市城区内,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将面试人选的所有报名材料归口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电话:3044060
滁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电话:3022415
考务和技术咨询:
滁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电话:3022253
监督举报: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电话:3020470
滁州市人社局监察室 电话:3041253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