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部署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
此次清查登记工作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清查登记主体为纳入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项目单位,登记范围为基准日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2014年末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2015年以来按程序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或有债务投资项目资产,以及2015年以来新增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形成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全面了解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夯实债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