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实施四级“林长制” 考核不合格单位将通报批评

2017-08-1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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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施四级“林长制” 考核不合格单位将通报批评
  近日,《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正式出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组织体系与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与经费保障、督察考核与工作举措等方面;重点生态区域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资源修复和保护、造林绿化、园林建设管理等方面。
  被考核单位对照“林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报告。合肥市“林长制”工作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查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评核查。考核结果优秀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此外,“林长制”工作还被纳入合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今年6月,合肥市在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江淮分水岭区域、主要山脉、大型水源地周边、生态廊道、城市大型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突出“建、管、防”并举,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到2017年底,合肥市力争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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