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明光市明南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7-08-15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7安徽滁州明光市明南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2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明光市明南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据《关于开发2017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73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明南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公室微机公益性岗位1名、农经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工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明南街道计生办、农经站、信访办、党政办会同街道党工委组织室共同组织实施,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己报名、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农经站工作人员(岗位A)、明南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公室微机员(岗位B)、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岗位C)、工勤人员(岗位D)。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为毕业24个月内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户籍在明光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年龄30周岁以下。
  5.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低保户子女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年龄最大不超过45周岁。
  7.岗位ABC应符合上述1、2、3、4、5项条件,其中岗位A应具备会计专业;岗位D应符合上述1、2、5、6项条件,可为距退休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2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明南街道组织室
  咨询电话:13955088552,联系人:费殿莉。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2张1寸近期同底照片,填写《明光市明南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注明报考岗位。
  4.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面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确保报名人数至少超过招录人数1人;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明南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考生依据得分高低进行选岗。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6.参加报名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8月23日8:10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学历证明前往明南街道文化活动中心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与考察
  面试考察:考察由明南街道组织室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与聘用
  从面试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明南街道先锋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工资为2200元/月(含岗位补贴和五险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明人社发〔2014〕228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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